拾荒者获42万养老金,社保没有辜负参保人
近日,湖南常德71岁的茹先生拿到了一张有42万元养老金的社保卡,他激动地说:“高兴的心情不言而喻,想都不敢想,感谢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!”据悉,茹先生曾是株洲一家国营企业工人,“买断工龄”下岗后他很快花完了领到的补偿金,流浪拾荒至今,长达21年。 茹先生之所以从拾荒者变成拥有42万元养老金的“富有者”,一方面,当初误以为下岗后需自行缴费至退休年龄方可领取养老金,因没钱就彻底放弃了。另一方面,去年常德民政部门救助时核查发现他有30多年工龄,养老金每月约3700多元,账户累积10多年,经努力让他拿到了这笔钱。 也就是说,虽然茹先生下岗后没有继续缴纳社保费用,但因为此前他有长达30年的工龄,在这期间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保费用,符合累计缴费15年的社保规定,所以今天有资格领取养老金。这一案例虽然与当初误解社保、所处环境限制等因素有关,但也反映出社保制度没有辜负真正的参保人。 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十条规定,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同时,第十六条规定,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当茹先生的情形符合这一法律规定,理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。 虽然因为主客观原因,茹先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明显太晚、太迟,但社保制度一直为其兜底,社保基金一直在等待茹先生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待遇。可以说,这个典型案例,不仅给广大社保参保人带来信心,同时也对各地有关部门带来一定启示。因此,应充分发挥这个案例对现实的启示作用。 尽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%以上,这是比较高的覆盖率,但要看到,有的人因为某些原因中断社保缴费,有的人要求把社保缴费折算成工资,这都是目光短浅表现,没意识到社保是未来养老“拐杖”。茹先生当初无奈放弃社保却获得42万养老金,启示社保制度不会亏待参保人。 每个人只有积极参加社保,而且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多缴费、长缴费,退休后才能获得更多养老金,老年生活才能更有保障、更加体面。换而言之,茹先生获得42万养老金是一堂生动的“社保课”,每个人都应该从中看到社保制度的兜底性,看懂兑现养老待遇承诺的信用性,进而重视社保。 对各地有关部门而言,应当对应该领取养老金却未领取的人群进行及时摸排,以便让每个参保人在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情况下,及时领取自己的养老金,让养老保险的保障功能第一时间惠及参保人。即便某些参保人因为流浪、迁徙等原因处于“断联”状态,也要通过信息联网等方式尽量找到。 另外,民政部门在实施救助时,也要对救助对象是否为社保参保人进行核对,进而提供相关帮助。从某种意义上而言,常德民政部门核查发现茹先生有42万元养老金,并帮他拿到这笔钱,这是最给力、最温暖的“救助”,因为这解决了茹先生今后生计问题。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借鉴这种经验。 特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