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子非亲生案进展:亲子鉴定机构被训诫,理由是这四个


儿子死了,孙子疑非亲生,老人两审全败。9月16日下午再审听证会在广西高院召开。 就在听证会前后,一条消息被翻了出来:给这家人做亲子鉴定的机构,被处理了。 法院查明的违规事实有四条: 它明明知道委托的人不是孩子的监护人,接了; 该录的身份核验录像,没有录; 该存的监护人身份信息,没有存; 还未经授权用了交警留存的DNA。 相关部门给的处理是:训诫。训诫是一种行政处理措施,说白了就是批评教育。 你没看错。儿子没了,孙子疑非亲生,到头来不仅老人两审全败,而且亲子鉴定机构也被推上了处理席位。 一、30秒案情 阿东(化名)是广西人。2024年5月,在天津送完最后一单外卖,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,当场没了。 生前他和父母住在一起。父亲在天津住院,他白天陪护,晚上出去跑众包外卖。家里的孩子,打小就是爷爷奶奶带大的。 办丧事的时候,妻子黄女士不让孩子按老家习俗去守灵、送饭。这个反常举动,让阿东的母亲心里咯噔一下,对孙子的身世起了疑。 老人和女儿先后做了两份鉴定。一份拿孩子偷偷剪下来的头发指甲做祖孙鉴定,鉴定意见排除了孩子与阿东父母之间的祖孙生物学关系。 一份用交警保存的阿东血样做亲子鉴定,鉴定意见排除了阿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。 两份鉴定意见指向同一结论:这个抚养了八年的孩子,跟这个家没有血缘关系。 老人把儿媳告了,请求判令孩子丧失对阿东遗产的法定继承权,支付8年抚养费19万多,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,返还已支出的丧葬费12万。合计36万多。一审,驳回。二审,驳回。 16日下午,再审听证会开完,结果还没出。老人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听证会前说了实话: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再审改判难度很大。 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二审,判保险公司赔付一百余万元;加上意外险60万元,合计160万元左右。这笔钱怎么分,还悬着,全看这个案子。 二、为什么败诉,为什么机构被处理 先说败诉。二审判决是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,判决书里写了三条。 第一条,主体资格。按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,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的是父亲或者母亲,而且还得有正当理由。 阿东活着的时候,作为父亲,有主体资格。他走了,这个权利也跟着一起没了。 爷爷奶奶,不在名单里。 第二条,鉴定的程序。单方面委托,没做身份核验录像,没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,还偷偷用了交警留下的DNA。程序上存在瑕疵。 第三条,婚生推定没被推翻。所谓婚生推定,说白了就是:孩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,法律就先推定丈夫是父亲。想推翻这个推定,得拿出过硬的证据。 可你看: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记载的是阿东。八年的共同生活、八年抚养都是事实。阿东活着的时候从来没对孩子的身份说过半个“不”字。现在监护人母亲又不同意做鉴定。 法院说,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出发,不予准许老人的鉴定申请。 再说机构被处理。训诫不是法院给的,是管着亲子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给的。 法院在判决里查明了机构的四条违规事实,主管部门据此认定这家机构违反了亲子鉴定业务的相关规定。处理结果,训诫。 三、我的总体看法 按标准流程,写到这儿应该逐条分析法条,论证法院判得有没有道理。不过这次我不打算这么干。 原因很简单:这案子争议太大了。我甚至感觉,法官内部可能吵得比我们还凶。 这纸判决,说到底,是主审法官在个案里行使自由裁量权得出的结论。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,一个判例管不了下一个案子。逐条分析“它为什么这么判”,意义不大。 有意思的是,拆开来看,同一个法律框架下,法官手里其实有好几个选项。每一次,他都选了同一边。 四、训诫:规定都在,选择也在 先说训诫。按规定,这四条确实都违反了,处理有依据。 但处理有依据,不代表处理有标准。规定是统一的,落到个案里用不用、用多重,是人的选择。 这不是标准在起作用。是选择在起作用。 五、判决:不是不能,是不想 再说判决。平心而论,法院质疑这两份鉴定意见不是没道理。 亲子关系这边,本来有现成的证据链:出生医学证明、多年的共同生活、抚养记录。反观两份鉴定意见,一份检材是偷偷剪的头发指甲,一份血样是从交警那儿流转过来的。 检材有没有被污染、有没有被调换?链路上确实有说不清的地方。 鉴定结论是否成立,和它能否作为定案依据,是两回事。法官不采信,说得通。 但鉴定意见不被采信,老人就一定输官司吗? 按举证责任的规则,有一条路是通的: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存疑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司法鉴定,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一方的主张成立。这条规则白纸黑字写着,不需要突破任何法律。 两位老人不是“父或母”,主体资格那道门推不开。可法院手里明明还有裁量空间:两份鉴定意见虽然程序上有瑕疵,却足以形成合理怀疑;要求女方配合司法鉴定,不配合就承担不利后果,这个动作法院完全做得到。 这也不是空谈。有律师在观察者网访谈中指出,私下委托的鉴定报告作为书面证据,仍有证明价值。 法院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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